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一年一度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是对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检验,同时也是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落实的集中体现,是对税务部门服务能力的检验。为了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解决企税汇缴过程中的问题,青岛市税务局将于5月19日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举办“优化汇缴服务,提升汇缴质效”在线访谈,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张守涛、副处长刘玉梅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事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主题:“优化汇缴服务,提升汇缴质效”在线访谈
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30至 15:30
嘉宾:企业所得税处 张守涛处长、刘玉梅副处长
主持人
2023-05-19 15:30:00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5:32:15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我们将从纳税人需求出发,进一步增强政策的辅导精准性和执行确定性,提升汇缴申报体验。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
大树
2023-05-19 15:26:18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我们是一家分支机构在青岛,总部在北京,我们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5:28:22
你好,如果您是一家按照总机构分配税款进行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那么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总公告【2012】57号)的规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出年度应缴应退税款,按比例分摊至分支机构的部分,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萱萱
2023-05-19 15:20:03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2022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没有什么变化?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5:22:13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提高了部分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也就是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娜娜
2023-05-18 21:59:17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最近收到税务局电话说我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证)发证机关不对、不在职业目录范围,要求我退回。经了解,单位很多医生通过国家考试或者市级高评委评审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均不被认可,请问税务局的专项扣除审核人员经过专业训练吗,知道国家职业目录包含哪些吗?知道这些职称现在都是通过什么规定程序取得吗?通过官方颁发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税务局都不认可,什么样的才认可?而且这些在国家个人所得税app上都可以申报上。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5:14:29
你好,根据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大鱼
2023-05-19 15:09:35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观赏性作物的i育种育苗阶段,是否可以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5:11:21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观赏性作物比照花卉等作物的种植,享受所得减半优惠政策。作物的生长周期及其他条件不应改变对观赏性作物的界定,因此观赏性作物的育种育苗所得,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哇哈哈
2023-05-19 14:55:58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我们已经完成本年汇算清缴,产生了多缴税款,怎么处理?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4:57:16
你好,根据税务总局202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我局在申报系统中提供了便捷的退税方式,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可以一键启动退税流程,“免填单”完成退税申请。
小王
2023-05-19 14:49:54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我们企业2022年发生工资支出,有内部凭证,但是目前存在一部分尚未支付,请问可不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4:51:46
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工资薪金的扣除以支付为前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综合上述规定,汇缴期结束仍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允许在汇缴年度扣除。
会计
2023-05-19 14:37:47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你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什么变化?怎么样才能享受到?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4:46:03
你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
2023-05-19 14:30:00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优化汇缴服务,提升汇缴质效””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张守涛、副处长刘玉梅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与网友在线交流!
张守涛处长
2023-05-19 14:34:30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张守涛,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后5个月内,依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据,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今年汇算清缴我局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供了政策风险提示、离线申报模板、申报表填报辅导视频等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防范涉税风险。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将于本月31日结束,从目前的申报情况看,进度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升,这是税企合力、共同配合的结果。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事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