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若拙如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500MABRBLG7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青自税 阻〔2025〕1 号
青岛若拙如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0500MABRBLG785)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5年09月03日起阻止你(单位)丁玉婷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