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山东智盛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3W1CBXXF
单位社保编号:370401076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费款所属期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1196.8元,工伤保险费¥971.55元,失业保险费¥883.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874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黄岛区鹏湾路68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