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其他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
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
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