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即税公〔2025〕232号
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713733642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