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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未按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提供清算资料行为进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2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崇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750436882H)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五洲大厦项目(项目编号:F2370211ZZ0000000186),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期办理清算手续提供清算资料,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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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未按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提供清算资料行为进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青岛崇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750436882H)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五洲大厦项目(项目编号:F2370211ZZ0000000186),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期办理清算手续提供清算资料,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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