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崂金税强催〔2025〕23号
青岛瑞智普达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2MAENGK5P1A):
本机关于2025年9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青崂金税通〔2025〕189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应缴纳税款(大写)陆拾贰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叁角陆分(¥:628568.36)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居笑宇
联系电话:66182661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居笑宇,张锡江(青税征921200240007 ,青税征921200190522)
二O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