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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崂山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崂山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laosha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崂山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鑫海财富大厦东座,邮编:266100,电话:0532-66182871,传真:0532-661828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在市局党委和崂山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构建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崂山区税务局聚焦税收主责主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定期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公示、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内容;围绕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政策解读;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等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关切;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内容;关于崂山区税务局的人事任免和公务员招录信息由青岛市税务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崂山区税务局持续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畅通申请渠道、规范流转流程,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审批,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实落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及时发布更新政府职能信息和涉税热点信息,实现政府公开信息动态调整。在办税服务厅、政策宣传栏等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依托“丁税宝”征纳沟通平台、网上直播间等新媒体公开相关信息。2023年,围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热点内容录制市局青税直播3期、纳税人学堂6期,发票电子化可视化答疑4期,推出发票电子化等专题解读“云税课堂”3期,政策集锦10期,收听约1万人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完成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发挥绩效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管理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取得阶段性成就,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部门协作仍需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二是平台建设有待强化,需要进一步探索更加高效便民的信息公开方式;三是干部队伍仍需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公开规范性。下一步,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崂山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丰富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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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崂山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崂山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laosha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崂山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鑫海财富大厦东座,邮编:266100,电话:0532-66182871,传真:0532-661828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在市局党委和崂山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构建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崂山区税务局聚焦税收主责主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定期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公示、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内容;围绕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政策解读;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等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关切;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内容;关于崂山区税务局的人事任免和公务员招录信息由青岛市税务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崂山区税务局持续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畅通申请渠道、规范流转流程,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审批,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实落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及时发布更新政府职能信息和涉税热点信息,实现政府公开信息动态调整。在办税服务厅、政策宣传栏等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依托“丁税宝”征纳沟通平台、网上直播间等新媒体公开相关信息。2023年,围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热点内容录制市局青税直播3期、纳税人学堂6期,发票电子化可视化答疑4期,推出发票电子化等专题解读“云税课堂”3期,政策集锦10期,收听约1万人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完成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发挥绩效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管理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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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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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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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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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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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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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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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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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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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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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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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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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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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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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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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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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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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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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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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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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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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取得阶段性成就,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部门协作仍需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二是平台建设有待强化,需要进一步探索更加高效便民的信息公开方式;三是干部队伍仍需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公开规范性。下一步,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崂山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丰富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崂山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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