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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8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北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shibei/)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83659356,传真:0532-856695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青岛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市北区税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内容。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公开方式定期更新政务公开信息。2022年发布工作动态56条、图片新闻47条、通知公告43条及欠税公告4次,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链条化管理,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转规程。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填写或书面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开事项,按照相应途径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申请人。严把审核关,确保申请受理及答复的有效性,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理顺政务公开职责和流程。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市局各项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发多项制度规定,就市北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一事一议,经公开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公开办层层把关,统一进行信息真实性、保密性、合法性的审查后,上报市局审核确认后方对外发布。对于各类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官方媒体,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实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网站运维管理要求,及时更新各项内容。不断强化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宣传,2022年在《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发稿23篇,在《青岛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230余篇次,推进税收政策、办税服务公开,不断强化宣传效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公开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着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列入业务培训必修课,定期推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了业务技能。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专项督查,促使信息公开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北区税务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国家、省、市和市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多样化。下一步,市北区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做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热点问题的政策宣传。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模块的内容,同时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北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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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北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shibei/)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83659356,传真:0532-856695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青岛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市北区税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内容。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公开方式定期更新政务公开信息。2022年发布工作动态56条、图片新闻47条、通知公告43条及欠税公告4次,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链条化管理,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转规程。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填写或书面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开事项,按照相应途径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申请人。严把审核关,确保申请受理及答复的有效性,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理顺政务公开职责和流程。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市局各项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发多项制度规定,就市北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一事一议,经公开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公开办层层把关,统一进行信息真实性、保密性、合法性的审查后,上报市局审核确认后方对外发布。对于各类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官方媒体,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实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网站运维管理要求,及时更新各项内容。不断强化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宣传,2022年在《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发稿23篇,在《青岛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230余篇次,推进税收政策、办税服务公开,不断强化宣传效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公开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着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列入业务培训必修课,定期推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了业务技能。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专项督查,促使信息公开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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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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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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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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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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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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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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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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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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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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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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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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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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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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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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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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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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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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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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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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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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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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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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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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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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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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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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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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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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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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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北区税务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国家、省、市和市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多样化。下一步,市北区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做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热点问题的政策宣传。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模块的内容,同时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北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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