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
青岛政务网
抖音
电子税务局APP
微博
微信
搜索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
其他
372.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7-2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
文章下载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菜单
首页
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文件
纳税服务
互动交流
搜索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
其他
372.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7-2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