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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青税办发〔2022〕13号
发布时间: 2022-03-1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4
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青岛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组  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主任

成  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税收经济分析处、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考核考评处、教育处、党建工作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分管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如下: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组织编写市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承办市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其中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负责面向纳税人主动公开事宜的审查;负责与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区、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职责。

主  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分管负责人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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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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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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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青岛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组  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主任

成  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税收经济分析处、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考核考评处、教育处、党建工作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分管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如下: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组织编写市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承办市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其中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负责面向纳税人主动公开事宜的审查;负责与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区、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职责。

主  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分管负责人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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